社会治理法治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新向度
2021-08-09邹东升包倩宇
重庆行政 2021年3期
关键词:建设
邹东升 包倩宇
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其中,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下文简称《实施纲要》),提出要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依法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社会问题、协调利益关系、推动社会事业发展。[1]
一、社会治理法治的科学内涵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社会治理法治的本质特征与内在要求在于坚持党的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检验社会主义法治工作的成效,最终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社会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法治保障。这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的重要基石。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两方面。
第一,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導,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党的领导是我国法治最大的特色,也就是说,只有将法治放在党领导的框架范围内来讨论,我国社会治理法治才有可能实现。《实施纲要》提出,关于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首要前提是完善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系,并要健全地方党委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作用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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