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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项目风险与防范

2021-08-09徐卫红

中国市场 2021年8期

[摘 要]为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降低采购风险,许多单位在进行采购时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也多是委托代理机构进行采购。但委托代理机构依法采购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涉及各环节及相关当事人。文章就以某高校的某一采购项目连续两年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分别对国家层面和单位层面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以期在“财政部2020年立法工作”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修订有所贡献 。

[关键词]政府采购法 ;竞争性磋商;采购风险防范

[DOI]10.13939/j.cnki.zgsc.2021.08.151

1 项目基本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但为了规范采购行为,各单位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也多是委托代理机构进行采购。某高校依据《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以下简称《竞争性磋商采购办法》)对某省级财政预算项目委托代理机构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在采购过程中出现许多值得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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