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下卫生职业院校工资福利支出核算实务探讨
2021-08-08赵颖
魅力中国 2021年22期
赵颖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计划财务处,北京 101149)
一、引言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21 号的通知要求,自2019 年起,政府会计制度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施行。各部门、各单位以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为契机,加强会计核算与部门预决算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等工作的协调,不断提升部门、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现就工资福利支出核算问题,结合实际工作中的创新及具体对策,为行政事业单位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提供参考。
二、政府会计制度下工资福利支出核算内容
(一)编制依据
政府会计核算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实现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全面反映单位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在此制度下,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计提,代扣,上缴出现差异化核算要求。
(二)核算范围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三、政府会计制度下工资福利支出主要账务处理
(一)应付职工薪酬会计核算业务流程
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工资支出,充分体现了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而预算会计只有在现金收支业务发生时才需要会计核算,体现了收付实现制。在实际工作中,工资中代扣个人部分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只有在上缴时才进行预算会计核算,且一般在下一月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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