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出让金划归税务部门征收的深意
2021-08-05本刊综合
时代金融 2021年19期
关键词:管理
本刊综合

6月4日,国家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上述四项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秉承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自2021年7月1日起,在河北等7省市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一词让《通知》一时间成为财经领域热议的话题。对此,多位业内专家表示,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只是征管方式转变,资金分配、使用格局并未改变,不过这或将有效治理此前土地出让收支乱象,提升征管效率。
收入分成、使用和管理不改变
土地出让收入和地方财政、地方债务压力、城投债等密切相关,市场对此关注度颇高。在《通知》发布后,有观点认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可能意味着未来土地出让收入归属发生改变,资金分配格局会发生改变。对此,多位财税领域专家一致表示,这种观点是误读。
实际上,2007年之前,土地出让收入先纳入预算外专户管理,再将扣除征地补偿和拆迁费用以及土地开发支出等成本性支出后的余额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2007年以后,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