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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不良征信信息需告知借款人

2021-08-05本刊综合

时代金融 2021年19期
关键词:规范金融消费者

本刊综合

近日,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北京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辖内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称《通知》),针对征信方面做出明确要求:不良信用信息上报前应告知借款人。

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表示:“消费金融行业一直以来存在着违规意识淡泊、投诉反馈不及时等问题,《通知》的出台旨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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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通知》的印发背景是北京银保监局在处理举报与投诉过程中,发现部分机构存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消费者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不到位、贷款格式条款设置不合理、贷款业务流程不完善等问题。因此,《通知》重点规范在京各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价格管理、合同管理及行为管理,督导相关机构压实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信息披露流程,维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加强消费者金融知识宣教等。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部分机构存在的对消费者风险提示不到位、贷款格式条款设置不合理等问题,《通知》明确要求各机构应全面梳理现有贷款合同格式条款,及时修订贷款合同中不合理的条款,强调不得强制捆绑、搭售保险等其他金融产品,依法保存及使用客户的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并要求应在合同首页以足以引起金融消费者注意的方式,提请金融消费者关注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金额、贷款年利率、贷款期限、贷款违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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