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的协同发展
2021-08-05李计平
当代农村财经 2021年5期
李计平
摘要: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实践主体。新时代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促成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两大农业经营主体协同发展对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而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最终实现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然而实践过程中由于新型经营主体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小农户发展长期形成的弊端难以即可解决,致使二者的协同发展存在不同环节的制约因素。针对制约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协同发展的因素,采取相应的实践举措,利用发展中具有的优势,克服发展中存在的阻碍,对实现二者的协同发展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新型经营主体 小农户 协同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实现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对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拓展小农户增收空间、开发农业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的影响。但我国“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决定了小农户经营仍然是当前和未来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方向。因此,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的轨道”。之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印发《乡村振兴战略(2018-2022年)》,提出在不断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同时,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党中央的政策充分说明,基于我国发展的国情与农情,实现现代化农业的发展,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发展道路,必须处理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的发展关系问题,实现二者的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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