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离婚时可少分或不分财产而2021年之前尚具法律效力的《婚姻法》对此并无规定
2021-08-05陈鸽
妇女生活 2021年7期
陈鸽
李强无度给主播打赏,周军无度购买奢侈品,他们都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可被妻子起诉离婚时,周军少分了财产,李强却没有少分。为何?
王丽和李强夫妻二人来自贵州偏远山区。当地经济欠发达,收入低。为了提高家庭生活水平、给孩子良好的教育,王丽和李强在同乡的介绍下到深圳打工。夫妻俩勤劳能干,聪明好学,很快便在深圳站稳了脚跟。
经济条件好了之后,李强迷上了在手机上看视频。为了引起主播的注意,他每晚在直播间基本上都要花费上千元给主播打赏,把自己的工资刷完之后还拿家里的积蓄打赏。王丽知道后多次制止,要求李强停止给主播打赏、刷礼物。但李强不听劝阻。两人为此经常吵架,最终闹到了离婚的地步。
2020年3月,双方诉讼离婚。在进行财产分割时,王丽要求多分财产。但法院以挥霍家庭财产不符合少分的法定情形為由,没有支持她的诉求。
2021年4月,王丽的小姐妹李兰兰也因为丈夫周军大肆购买奢侈品、挥霍家庭钱财而离婚。但她离婚时,法院却支持了她的诉求,在分割家庭财产时向李兰兰倾斜,多分给李兰兰一部分。王丽得知后很不理解,欲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撤销原判决,对家庭财产重新进行分割。
请问,挥霍财产是否可以作为离婚分割财产时一方少分、不分的理由?
律师解答:我国之前的《婚姻法》第47条对离婚分割财产时不分、少分的情形进行了规定,具体有两种情形:第一,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第二,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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