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民事诉讼鉴定制度的建议
2021-08-05杨晨
速读·下旬 2021年9期
◆摘 要:在我国人民法院提出《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之后,我国民事诉讼鉴定指完善工作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主要是对民事诉讼鉴定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具体的完善措施展开了探讨,希望以此来有效发挥出其价值。
◆关键词:民事诉讼;鉴定制度;完善
证据规定是以修改之后的民事诉讼法作为根据,在已有司法解释基础上对民事诉讼证据制度进行解释,其中有关鉴定问题的规定,对于我国民事诉讼鉴定制度发展与完善而言具有较为显著的意义。在社会不断发展过程中,民事诉讼鉴定工作实施内容也变得越发的多样化,这也进一步加大了鉴定的难度,而鉴定制度的完善则能够对民事诉讼司法工作实践开展起到良好的作用,所以本文也就完善民事诉讼鉴定制度的建议展开了如下探讨:
一、目前民事诉讼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鉴定机构分散、多头管理
现如今社会上能够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机构可谓是五花八门,有司法行政机关内设的鉴定机构,也有独立存在的专业性鉴定机构,还有学校、医学等单位也可以承接相关业务。而且这些结构均是各自为政而展开的,缺少必要的联系以及沟通,在管理上也很难有效服从于相关管理部门,再加上鉴定结构鉴定标准以及技术水平等多方面差异,促使鉴定结果也有不同,这领审判人员无所适从。
(二)鉴定行业缺少统一标准
因为鉴定机构本很较为分散,这也决定了各个鉴定机构遵守的都是其所隶属行业的标准,接受的也是行业内部的管理,这促使不通过鉴定机构人员素质以及技术水平参差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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