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不完全契约视角农地确权对农户收入的影响研究*
2021-08-04韩家彬刘玉丰刘淑云
科技促进发展 2021年4期
■ 韩家彬 刘玉丰 刘淑云
1.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葫芦岛 125105
2.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北京 100083
0 引言和文献综述
在中央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农民增收问题仍是“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1]。“中国富,农民必须富”,尽管近年来城乡居民收入比持续走低[2],如2017年至2019年分别是2.709、2.685和2.644,呈递减趋势;但收入差的绝对值却在不断拉大,与上述对应的分别是22963.76 元、24633.81 元和26388 元,呈递增趋势。由此可见,城乡二元结构尚未得到根本性破解[3],只有解决农民持续增收问题,才能解决当下社会的不平衡,实现共同富裕,从而完成政府脱贫攻坚战略的重要部署。2013年,中央政府提出“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这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又一次深刻的变革[4]。农地确权改变了政府、村集体和农民间的土地权利关系,限制了村集体对土地的剩余控制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从而促进农民增收[5]。
国内外学者大多数基于产权稳定性和产权清晰性开展农地确权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研究。第一,农地确权保障了农地产权的稳定性[6],土地产权稳定性提高了农户产权预期[7],从而显著提高农户的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8]。第二,土地产权的清晰完整是农地流转的前提[9],以农地确权促进农地流转从而实现农地经营的规模化似乎成为学界的共识。土地经营权流转既可以增加土地转出农户的财产性收入,也为土地转入农户实现规模经营收入提供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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