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档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变化与对策*
2021-08-04郑川曹阳向禹吴珮嘉
山西档案 2021年2期
关键词:网络安全
郑川 曹阳 向禹 吴珮嘉
(1.中南大学档案技术研究所 长沙 410083;2.中南大学档案馆 长沙 410083;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档案法规处 长沙 410000)
等级保护制度是我国信息安全领域的基本制度,开展等级保护工作不仅是保障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的必要措施,也是事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国家利益的重要任务。近十年来信息技术突飞猛进,信息与网络安全的外部环境有了很大变化,2017年以后等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悉数修订更新,但档案行业的信息系统定级依然沿用2013年版的规范性文件,已显现出局限性。结合当前档案行业信息化建设特点与国家“等级保护2.0”要求,开展新形势下的档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是合法、合规、有效做好档案信息系统与网络安全保障的必然任务。
1 档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工作背景
1.1 档案信息安全与等级保护制度
随着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推进,数字档案资源越来越多,档案信息系统已成为档案馆的重要基础设施,保障档案信息系统与网络防护安全,提高档案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是档案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1994年我国计划对计算机信息系统推行安全等级保护制度[1],1999年通过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能力的五个等级[2],2003年至2007年间政府出台了系列文件,明确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3]及其基本内容[4]、管理办法[5]、定级办法[6]等问题,2008年至2012年国家推出了6个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相关国家标准,为各行业和领域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建设、测评和整改提供了参照与指导[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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