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打赏女主播158万法律判全额归还
2021-08-03邹沣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21年6期
关键词:法律
邹沣

【案例】近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未成年人小刘在短短70天内,将158万元全部打赏给一名主播。小刘初二辍学在家,父母让他在自家开设的蔬菜批发摊位负责收钱,很少过问孩子的情况。晚上基本无事可做的他很快被一家网络直播平台上的一名女主播吸引,多次互动后,小刘沉迷其中无法自拔,基乎每天晚上都会打赏,有时一晚多达两三万元,直到两个多月后被父母发现。小刘父母多次联系直播平台说明情况,希望退还打赏的158万元,遭到拒绝后,小刘一家把直播平台告上法庭。最后经法院调解,直播平台全额退还了打赏款。
【点评】本案中的未成年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律师分析
有别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一切民事法律行为均无效的规定,我国法律直接认可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以下法律行为效力,即其实施的纯获利益的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那么什么才叫做“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举个例子,五年级的孩子把一本50元的课外书赠给同学的行为,就“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而五年级的孩子把一本祖传孤本“XX秘籍”赠给同学的行为,就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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