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向协调”与“双向衔接”:党规与国法关系的基本遵循与实现路径
2021-08-03李尧
理论导刊 2021年7期
李尧
摘 要:协调与衔接分指两个不同层次的要求,协调是基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而要求党内法规具有“合法性”;衔接是基于党的领导与执政地位,强调党规与国法动态调整过程的系统性、连贯性。“单向协调”与“双向衔接”是处理党规国法关系的基本遵循,前者指党规在内容上不与国法相抵触,后者指党规在制度上同国法相互承接。实现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协调与衔接应根据功能适当原则,在合理划定立法与立规界限的基础上,重点通过前置审核与备案审查机制实现二者在内容上相互协调,通过立法与立规统筹规划以及意见征询机制实现二者在制度上相互衔接。
关键词:“单向协调”;“双向衔接”;功能适当;合法性;连贯性
中图分类号:D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21)07-0042-08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意味着党规与国法共同成为党治理国家、管党治党的重器,二者的协调与衔接是否得当,决定着党依法执政的效果。协调与衔接在语义上存在区别,二者并不等同。协调指的是“和谐一致、配合得当”;衔接包含两个含义,“一是事物首尾连接,二是用某个物体连接两个分开的物体”。党中央的文件多次提及“协调”与“衔接”,从具体运用的语境来看,协调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各独立主体的无矛盾性、无冲突性;二是体系的均衡性、相容性;三是作为某一机制或者某一过程出现,表示一个完整的互动过程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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