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转换与建构—《电子文件凭证价值保障问题研究》评析*
2021-08-03钱毅
山西档案 2021年1期
钱毅
(1.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 北京 100872;2.中国人民大学电子文件管理研究中心 北京 100872)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第三十七条强调“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这是我国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和凭证作用,代表着符合“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电子档案将与传统载体档案具备性质相同的“法律身份”。电子档案凭证作用的发挥受到电子档案自身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以及外部技术、法律、制度环境等的影响。因此,档案部门必须明确建立何种制度、采用何种手段、实施何种方法来维护电子档案的凭证性,以保证电子档案凭证作用的发挥。
2020年广西民族大学黄世喆教授出版的专著《电子文件凭证价值保障问题研究——基于电子文件信息演进流程视角》(中国文史出版社,2020年3月出版)即从电子文件信息演进视角探索了保障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凭证价值的基本方法与主要手段。该书从电子文件凭证性及凭证价值的思辨着手,梳理了现阶段电子文件凭证价值保障的主要问题,基于电子文件信息演进流程及其凭证价值变化构建了涵盖电子信息层、现行电子文件信息层、电子档案信息层三个层级的电子文件凭证价值保障管理模型。为了验证模型合理性、提升模型可操作性,著者又着重以电子商务交易文件和电子政务文件为具体场景,分别提出了保障电子商务交易文件和电子政务文件凭证价值的可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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