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作品的“原作”在哪里?
2021-08-02陈诺
艺术评鉴 2021年11期
陈诺
摘要:20世纪90年代左右,国内引发了一阵讨论“音乐存在方式”问题的热潮,大体上可分为两类——“音乐的存在方式”和“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而本文的重心在于探讨“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及音乐作品的“原作”。时至今日,该问题仍旧未达成学界的共识,但各学者的认知逐渐明晰。本文通过概念界定以及归纳总结各家观点,进而分析了音乐作品的“原作”何以存在。
关键词:音乐作品 存在方式 原作 茵加尔登 意向性
中图分类号:J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359(2021)11-0183-03
自古以来,有关“音乐艺术究竟什么”?或“音乐艺术之存在方式”的问题,一向是音乐家尤其是音乐理论家关注的中心。音乐的发生伴随着时间的流逝,作为一种“时间艺术”,其存在方式就注定与它类艺术不同。就如美术作品来说,它切切实实地存在于纸张之上,而音乐,则是以在时间中流逝的形态存在。20世纪中期,波兰哲学家、美学家罗曼·茵加尔登第一次提出“什么是音乐作品?它如何存在”这一问题,之后人们才开始对“音乐的存在方式”这一命题重视起来。直到现在,这一命题也无法得到定论。但是越来越多的学者参与讨论,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音乐美学这一学科,目前正朝着越来越蓬勃的方向发展。
一、“音乐作品”是什么?
要想了解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首先我们要对“音乐作品”的概念做一个定义——而关于这一概念,学界就有不同的看法。
茵加尔登对于“音乐作品”就有其定义:
音乐家在持续一段时间的创造性劳动过程中创造他的作品,结果创造出的某种东西,即音乐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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