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数据资产价值评估研究
2021-08-02宋杰鲲张业蒙赵志浩
会计之友 2021年13期
宋杰鲲 张业蒙 赵志浩
【关键词】 数据资产价值; 组合评价; 数据成本; 表观价值; 数据服务收益; 直觉模糊决策
【中图分类号】 F49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1)13-0022-06
一、引言
数据是21世纪的“石油”,通过不断地被利用而实现价值,为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提供动力。我国高度重视数据作用,明确提出要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把大数据作为基础性战略资源,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2019年11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数据可作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这体現出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数据这一质量型生产要素的投入要求,必将极大促进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也使得企业更加关注数据,重视数据贡献或价值。
学术界对企业数据价值评价的研究日益增多。学者们普遍认为,大数据时代下数据资源不仅是企业管理决策的基础与依据,更是企业获得效益不可或缺的资产。刘琦等[1]提出了市场法评估企业数据资产价值(Enterprise Data Assets Value,EDAV)的基本思路,通过对技术、价值密度、容量等因素进行调整,评估同类企业的EDAV。李永红等[2]分析了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等的适用条件,指出市场法能够兼顾成本与收益,在有一个适用同类市场的前提下,通过数据量与质量、数据分析能力等因素修正可以评估EDAV。左文进等[3]假设同类市场及其组合收益已知,应用Shapley值法和破产分配法进行再估值。黄乐等[4]则融合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对互联网平台EDAV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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