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需求
2021-08-02郑石桥周灵欣
会计之友 2021年13期
郑石桥 周灵欣
【关键词】 国有资源委托代理关系;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审计需求; 内部审计; 外部审计
【中圖分类号】 F239.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1)13-0147-08
一、引言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综合反映各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的报告,美国联邦审计署从1997年就开始对联邦政府合并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其他一些国家也有这种审计制度[1]。我国高度重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建立,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201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2014年12月,国务院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在2020年前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很显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制度是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重要内容,然而,没有理论上的正确认知,就没有科学的制度建构,要科学地建立这个审计制度,必须从理论上清楚地认知其主要的基础性问题,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需求是这些基础性问题之一。
现有文献中,不少文献从一般意义上研究财务信息审计需求,形成了代理理论、信息含量理论、信号传递理论和保险理论这四种主要观点。未发现有文献专门研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需求,少量文献涉及到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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