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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创商誉、合并商誉及其会计处理:一种观点

2021-08-02任世驰

会计之友 2021年13期

任世驰

【关键词】 自创商誉; 合并商誉; 企业并购价格; 商誉会计方法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1)13-0002-09

始自2018年末中国证券市场的“商誉风暴”,不仅成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一个讳莫如深的“雷区”,同时也掀起了我国商誉会计争论的热潮。事实上,商誉会计一直是困扰国际会计理论与实务界的“世纪难题”,自19世纪末商誉进入会计视野以来,对于商誉会计的多种处理方法一直存在分歧;近20年来,随着商誉国际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向减值测试法的统一,以及由于商誉减值测试法暴露出来的诸多缺陷,商誉会计的国际分歧更加明显,并且成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修订)中关注的一大焦点问题。

从经济学和会计基本理论的角度来看,商誉会计存在着一些基础性或者常识性的理解错误(悖论)。本文尝试从基础理论出发,重新分析认识商誉,对于准确把握商誉本质及恰当修订商誉会计准则,不无裨益。

本文首先从不同学科对商誉的认识进行讨论,然后结合微观经济学理论(企业理论)分析“自创商誉”不予确认的原因,再从会计基础理论角度讨论合并商誉会计中存在的常识性认识误区,进而从合并商誉来源角度分析合并商誉性质,最后以合并商誉性质为基础讨论合并商誉会计处理方法的恰当选择。

一、什么是商誉——不同学科中的商誉概念

“商誉”一词在学界和实践中被普遍使用,但其含义各不相同。根据英国会计学家P.D.Leake[1]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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