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从非人格性到媒介性:电商直播背景下广告观念的更新

2021-08-02秦雪冰

编辑之友 2021年5期

秦雪冰

【摘要】电商直播兴起于2016年并快速繁荣,成为重要的经济现象。在其蓬勃发展的同时,虚假宣传、伪劣产品、违法产品、虚假流量等问题频发,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电商直播是技术变迁环境下出现的新事物,其是否属于广告这一核心问题未达成共识,导致其处于法律监管的模糊地带。面对一日千里的新事物和新现象,广告观念仍停留在传统大众媒介时期的框架内,需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扬弃。电商直播与广告的分歧是,电商直播兼具人格性和媒介性,而传统观念中广告具有非人格性,分歧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媒介技术对时空的颠覆,这导致电商直播中时空消融、媒介属性与人格属性交叠、营销广告售卖浓缩。从发生学来看,非人格性是广告观念中的不确定性内容,将广告观念中的非人格属性更新为媒介属性,是更符合新媒介环境且具有长远指导意义的广告观念。

【关键词】电商直播 广告观念 媒介技术 时空消融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6687(2021)5-084-05

【DOI】 10.13786/j.cnki.cn14-1066/g2.2021.5.012

20世纪90年代中期,互联网进入较为广泛的大众参与时期,随着网络经济的兴起,新事物不断涌现,新现象纷繁复杂,网络直播是典型代表之一。网络直播开始于2005年,经历了从PC端到移动端的过程,2016年之后进入快速增长期,目前网络直播主要分为秀场直播、游戏直播、专业领域直播、电商直播等类型。电商直播在2016年兴起并快速繁荣,2017年被称为直播元年。据艾媒咨询数据,2019年中国电商市场规模达到4 338亿元,对电商市场的渗透率在5.5%左右。……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