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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水电资源及开发

2021-08-02党侃

西北水电 2021年3期

党 侃

(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安 710065)

1 水电资源概况及电力投资政策

1.1 水电资源概况

印度尼西亚水利资源丰富,809条主要河流横贯各岛,对交通运输和农业水利灌溉发挥着重要的作用。9条最长的河流分别是:加里曼丹的卡普阿斯河(998 km)、巴里托河(704 km);伊里安查亚的门波拉莫河(684 km)和迪古尔河(546 km);苏门答腊的穆西河(507 km)、巴当哈里河(485 km)、印特拉吉利河(343 km);加里曼丹的卡哈延河(343 km);马哈坎河(334 km)。

日本东营公司于2011 年发布的《印尼水电发展总体研究规划》筛选出了约26 321 MW的水电资源,包括:已运营项目(4 338 MW),已列入规划及在建项目(5 956 MW)和新资源(16 027 MW)[10],但目前开发水电资源不足5 000 MW,水电开发潜力较大。

1.2 电力投资政策

长期以来,印尼通过国家电力公司(以下简称“PLN”)对全国电力行业实施管理并保持其市场垄断地位。直至2009年,印尼才通过了新的《电力法》,允许独立电站(IPP)进行电力生产,但仍然规定PLN在输配电和电力销售方面享有优先权,因此,尽管输配电领域的限制略有放松,但私营企业对印尼电力行业的参与仍基本限于发电部门。

外资准入方面,印尼政府在2014年4月颁布了新的投资负面清单,对电力行业的外资比例限制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装机容量超过10 MW的大型电站(印尼大小型水电项目以10 MW为界):外资比例限制从此前的95%提高至100%,即在PPP特许经营期内,外国投资者可以完全拥有该电站,但特许经营期结束后,外国投资者需将部分股权转让给政府,外资比例不得超过95%。

(2)装机容量小于10 MW的小型电站:此前的规定是外资必须与当地企业合作,但未对外资比例设置限制,新的负面清单规定外资比例上限为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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