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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育人视角下新工科学生实习权益的实现路径研究

2021-08-01韩玮

江苏广播电视报·新教育 2021年6期

摘要:本文在研究实习权内涵及权利属性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协同育人相关理论及典型模式,从政府、高校、社会、企业等角度分析协同育人背景下新工科学生实习权益的实现路径。

关键词:协同育人;实习权;实现路径

一、实习权的内涵及权利属性

实习权是指在校学生为顺利就业而获取真实性工作劳动机会的权利,它以实习为主要内容,是受教育权与劳动就业权交集下衍生出来的一种新的权利。按照传统的宪法理论,受教育权及劳动就业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具有自由权和社会权两种权利属性。

(一)自由权属性

《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此即教育的自由性在《宪法》中的体现。具体而言,《宪法》保障教育的内容及方式方法不受国家、社会各团体及其他公民个人侵犯,鼓励和帮助各类教育及其他文化活动充分有序开展。《宪法》第42条明确规定劳动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最基本权利。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该规定说明劳动者有自主选择和接受劳动机会的权利,并可通过劳动获得合理的报酬及保障。实习权作为受教育权和劳动就业权的衍生产物自然也具有权利的自由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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