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民间契约文书中的“闽契”
2021-07-29徐嘉露
中州学刊 2021年6期
徐嘉露
摘 要:明代福建地区的民间契约文书发现遍及福建省绝大多数地区,明代福建地区的土地文书不仅具有种类的多样性、称谓的复杂性、格式文书与实务文书的互动性等特点,而且具有紧贴民间交易公平的价值取向、保留交易习惯的传统规则、地方契约规范经验的广泛传播等意义。明代福建地区的土地文书在明代全国契约文书集群中具有突出的史料价值地位。
关键词:闽契;明代;契约文书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21)06-0123-09
从宋代对民间土地管理推行“不立田制”和“不抑兼并”政策开始,土地自由买卖逐步成为民间财产交易的普遍行为,契约文书便成为民间土地交易中被广泛使用的工具。明代初期废除宋、元时期对民间土地交易行为的种种限制,使明代民间土地交易在契约格式与内容的设定及书写方面得以自由发展,因此明代各地土地契约文书便逐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地域性特征。本文拟在对發现及收藏数量规模日益增多的明代福建地区土地文书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对福建地区土地文书的格式、内容及其特征进行讨论,以期发现明代福建地区土地文书在明代全国土地契约文书集群中的独特价值。
一、明代福建土地契约的发现、整理与研究
明清时期福建地区民间契约文书最早被发现于民国时期,1939年夏,傅衣凌先生在福建省永安县黄历乡发现一箱民间契约文书,“约有百余纸之多”①,皆系永安当地明清时期农村经济契约文书,以土地买卖、典当契约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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