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掠夺性期刊治理路径新探

2021-07-29龙明霞

中州学刊 2021年6期
关键词:委托

龙明霞

摘 要:掠夺性期刊的泛滥正在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如何有效治理掠夺性期刊,已经引发国内外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视角来看,作者付费出版破坏了作者—期刊—读者之间双重委托代理关系形成的制约机制,期刊的机会主义行为导致委托代理运行失灵,是掠夺性期刊得以兴起的根本原因。治理掠夺性期刊的关键在于实现期刊、作者、读者之间委托代理关系的良性运行。具体路径包括:优化激励机制,促进利益整合;开放同行评审,增强代理过程透明度;共建黑白名单,完善市场监管;强化学术出版素养,提升委托人决策能力。

关键词:掠夺性期刊;委托—代理理论;开放存取

中图分类号:G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21)06-0167-06

掠夺性期刊的泛滥已经引发国内外学术界的广泛关注。这些期刊为追求商业利润牺牲学术质量,利用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欺骗作者和读者,借论文发表之名“掠夺”作者的论文处理费或版面费,破坏当代学术生态环境并扰乱学术出版市场。国内外学者都在警示掠夺性期刊及其带来的危害,并就如何识别这类期刊、避免受骗提供建议。然而,“现有研究被定义掠夺性期刊特征的尝试所主导”①,主要是从实务视角提出各种应对策略,缺乏将掠夺性期刊的兴起置于一个整体性的理论框架下进行观照的研究,难以从根本上把握对掠夺性期刊的治理逻辑。

经济学中,任何一种建立在非对称信息基础上的交易关系都可以被视为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是现代经济社会领域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而在学术出版市场上,作者与期刊、期刊与读者本质上形成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本文以委托—代理理论为分析框架,为理解掠夺性期刊的兴起提供一个新视角,并力图系统化构建治理掠夺性期刊的机制。

一、问题的缘起:掠夺性期刊的泛滥

掠夺性期刊(Predatory Journals)一词是由美国学者杰弗里·比尔在2008年提出的。伴随金色开放存取出版模式——期刊将内容免费提供给公众,通过向作者或其研究资助机构收取论文处理费(Article Processing Charge)来补贴其运营并创造利润——的发展,学术出版市场上涌现出一大批有问题的期刊。它们对内容质量不加审核,愿意发表任何付费论文,其市场营销手法和同行评审实践受到学术界高度质疑。比尔将这类“滥用金色开放存取出版模式,通过虚假宣传和承诺欺骗作者付费出版,为追求商业利润牺牲学术质量的期刊”称为“掠夺性期刊”②。其他术语包括“可疑的(questionable)”“劫持的(hijacked)”“伪造的(fake)”和“虚假的(false)”等也曾被用来描述此类期刊。

“掠夺性期刊”这一概念进入我国公众视野,源自2017年《肿瘤生物学》的大规模撤稿事件。该刊一次性撤稿107篇论文,主要作者均来自中国,引发公众哗然。上海交通大学江晓原教授在《光明日报》发文称,根据《肿瘤生物学》的表现可以断定,该杂志属于被国际学术界普遍谴责的掠夺性期刊。他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公布一个国外掠夺性期刊的黑名单,并通过明确规则规范学术行为。③

当前,掠夺性期刊的泛滥正在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在美国学术服务公司卡贝尔国际创建的需要付费订阅的黑名单上,截至2019年10月,已有1.2万份期刊上榜,是其2017年最初发布时的3倍。④受全球学术资源内部结构性不平等的驱动,发展中国家的研究人员尤其容易成为掠夺性期刊的受害者。早期的研究表明,那些在掠夺性期刊上发表论文的作者更有可能来自发展中国家,包括印度、中国和非洲的各个地区。因为这些期刊满足了发展中国家普遍推崇“国际出版定律”(international publishing rule)的需求,即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大学或资助机构强调在“国际”期刊上发表论文以评价研究人员。⑤Xu Jie等学者指出,根据现有研究,中国作者组成了在掠夺性期刊上发表文章的最大群体之一。⑥这带来科研经费的巨大浪费,保守估计,我国学术界每年向国外支付的版面费高达数十亿元⑦。“中国的科研经费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和规模,大量流入国外一些性质非常可疑的期刊囊中。”⑧同时,我国学术界在国际上的形象也受到严重损害,有人甚至提出,“对于这些中国作者超过60%的OA期刊,可以直接定义为掠夺性期刊”⑨。显然,在学术出版和传播越來越国际化、开放化、网络化的今天,我国无法在这场掠夺性期刊全球大泛滥的浪潮中独善其身,必须积极加入治理国际掠夺性期刊的行动之中。

就我国国内期刊的发展状况而言,“我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完全向读者免费开放且独立运营的金色OA期刊”⑩,对发行新期刊的严格限制和刊号管控也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论文发表乱象。尽管如此,在国内同样存在掠夺性期刊现象。B11这类中文掠夺性期刊“抛弃学术期刊的办刊原则,忘记学术期刊的办刊初心,以掠夺作者稿件处理费为目的”B12。虽然,目前没有关于国内掠夺性期刊的调查统计数据,但近年来仿冒正规期刊建虚假网站或制作假刊来欺骗作者的案件频发。诸如“熟鸡蛋变成生鸡蛋并孵化出雏鸡”“宏观物体隐形传输”之类的“伪科学”论文能够得以公开发表,可见国内的掠夺性期刊并非个例。华东政法大学建立的《负面清单期刊目录》在2020年更新到包括74种期刊和除核心期刊以外的所有“旬刊”,其中一项收录标准就是“其他付费即可发表或对文章质量没有要求的刊物”。B13

所有掠夺性期刊的共同特点是:受自身利益(通常是经济利益)的驱使,不对投稿的论文进行严格的评估和审查,只要作者愿意付费,几乎可以发表任何投稿论文。未经审查的内容被伪装成经过同行评审的科学知识进入学术共享和流通平台,给学术话语的合法性和可信度带来严重威胁。如何有效治理掠夺性期刊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掠夺性期刊的根本成因:委托代理运行失灵

从委托—代理理论视角来看,掠夺性期刊得以兴起的根源在于作者—期刊—读者之间的委托代理运行失灵。这是作为代理人的期刊的机会主义行为导致的。

1.学术出版市场的委托代理关系分析

现代意义上的委托代理概念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斯蒂芬·罗斯提出,他认为“如果当事人双方,其中代理人一方代表委托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决策权,则代理关系就随之产生”B14。其中,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称为代理人(Agent),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称为委托人(Principal)。B15委托—代理理论(Principal-Agent Theory)隐含的假定是,代理人的私有信息影响委托人的利益,或委托人要为代理人的行为承担风险。在学术出版市场上,作者、期刊和读者之间形成了一种双重多任务委托代理关系(见图1)。

第一层委托代理关系存在于作者和期刊之间,其中,作者是委托人,期刊是代理人。研究人员希望他们的研究成果被广泛接受,他们需要在有影响力的期刊上发表论文,供同行阅读并引用相关观点,以获得声望、晋升机会或资助经费。作者把公开传播其研究成果、实现价值的权利委托给期刊。期刊获得的代理报酬则根据出版模式的不同有所差异:基于订阅的传统出版模式下,作者在委托期刊发表论文的同时需要将版权转让给期刊;金色开放存取出版模式下,作者拥有他们论文的版权,许可其内容免费被他人合法地再次使用,但需要向期刊支付论文的编辑、审校和出版费用(即论文处理费或版面费)。

第二层委托代理关系存在于读者和期刊之间,其中,读者是委托人,期刊是代理人。研究人员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找寻、联系所有与他们研究相关的其他研究者了解研究进展,或是逐一验证、核查以往研究成果的有效性,往往需要期刊及时提供最新研究成果并对质量进行审核和把关。同样,作为代理人的期刊,其获得的报酬根据出版模式的不同存在差异:基于订阅的传统出版模式下,读者需要为论文的使用权支付订阅费;金色开放存取出版模式下,读者免费获取内容。

无论是基于订阅的传统出版模式还是金色开放存取模式,从长期来看,读者—期刊这一委托链条的失败最终必然使得一个期刊失去成为作者代理人的资格,期刊在实践中需要有效平衡利润和学术价值之间的冲突。然而,只要期刊的生存可以不依赖于读者的订阅费,能否有效实现第一层委托代理关系(作者—期刊),就不再直接取决于第二层委托代理关系(读者—期刊)的良性运行。即使期刊对读者的服务供应失灵,期刊也有机会利用作者支付的费用收回运营成本,实现盈利。这大大增加了委托代理关系出现问题的机会,为掠夺性期刊的存在提供了条件。委托代理关系可能被期刊当成谋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工具,既不为作者服务——作者的研究成果不能像他们期待的那样被广泛、有效地传播,也不为读者服务——读者难以从缺乏质量控制的出版物中受益。

2.潜在利益冲突触发掠夺性行为

学术出版市场的委托代理关系具有特殊性,存在着作者—期刊和读者—期刊的双重委托代理关系。这种双重委托代理关系使得期刊在实践中需要处理多项任务:一是代理作者及时快速地公开发表论文,将研究成果广泛、有效地传播出去;二是代理读者评判、筛选和审定收到的稿件,保证所刊载内容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三是完成自身的运营成本补偿和盈利性目标。期刊在面临保留哪方利益的冲突性选择时,有着“经济人”动机。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期刊并不能完全执行委托人的意志,实现委托人的利益。从长远的发展看,期刊只有遵循出版的道德规范和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建立起品牌声誉,才能持续从作者和读者那里获得相应的代理权。然而,如果由作者支付论文出版费用,期刊不仅可以获得新的利润增长点,还几乎可以规避全部的财务风险。而且,从短期来看,发表的论文数量越多,期刊获益越多。降低质量控制标准,期刊就能够通过发表更多数量的论文获得更多的报酬。作者与读者要求质量控制的目标与期刊的利益存在冲突,这样一来,作为代理人的期刊就有可能不以委托人(即作者或读者)的最大化利益为行动目标,转而借助委托人提供的条件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以赚钱为首要目标,不关心论文的质量,不遵循公认的学术出版标准或最佳编辑实践,甚至为了吸引稿件做出虚假的宣传或承诺欺骗作者付费出版。

3.信息不对称助推掠夺性行为

在作者—期刊的委托代理关系中,信息是不对称的。作为代理人的期刊具有信息优势,能够通过隐藏自己的私有信息,甚至提供虚假或误导性的信息,吸引作者付费发表论文,获取超额的不当利益,实现其掠夺性行为。

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给期刊为自身谋求私利提供了条件。逆向选择是指由于事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委托人选错代理人并承受机會成本的现象。伴随学术期刊数量的大规模增长,作者选择与论文合适的期刊越来越困难。再加上期刊向外界传递质量信息的信号传递机制很容易被扭曲,即使是经验丰富的作者也可能被骗。例如,掠夺性期刊往往“克隆”一些知名期刊的名称或网站,在宣传广告中伪造高影响因子,声称被相关的知名数据库收录,提供虚假的编辑委员会成员名单,等等。这增加了作者了解期刊质量信息的成本,加大了识别掠夺性出版行为的难度。道德风险是指事后信息不对称给委托人带来的损失。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达成协议的一方无法准确核实另一方是否按照协议办事,具有信息优势的代理人可能不履行承诺行为。在学术出版市场上,期刊的行为活动很难被作者直接观察或监控。这给期刊为自己牟私利提供了条件。稿件评估、同行评审和质量控制等编辑出版服务需要期刊付出大量的成本,掠夺性期刊往往减少或取消这些服务。例如,期刊发表不经同行评审的作者付费论文,即使论文与期刊的主题无关、质量低甚至错误荒谬;期刊为榨取作者的论文处理费,在作者未签署出版协议前发表论文,并且在作者要求撤回稿件时拒绝下架,或是在没有通知作者的情况下从网上删除论文或整个期刊……作者在提交稿件之前往往很难发现期刊的这些行为。

4.监管乏力加剧掠夺性行为

搜集相关信息,监督、控制代理人的行为是一项艰巨的工作,常常需要付出高昂的成本。学术出版市场上也一样,发现并证实期刊的掠夺性行为是非常困难的。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针对总部位于印度的掠夺性出版商OMICS国际出版集团的起诉持续近3年。在我国,2019年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版面费诈骗案件,嫌疑人仿冒知名医学杂志创建假期刊网站、制作假刊欺骗全国各地医护人员发论文,行骗时间长达5年。

当前,技术的发展使得建立一份掠夺性期刊既容易又便宜。在一个完全数字化的在线出版环境中,不需要印刷、库存和运输费用,出版成本大幅降低。期刊可以轻松地购买一个域名建立网站,向世界各地数以百万计准备发表论文的研究人员发送垃圾邮件招徕稿件,向作者收取费用却不提供相应的编辑和出版服务。尤其是当低质量甚至错误的论文在网上传播并被引用时,情况变得更加复杂。Bo-ChristerBjrk等学者对掠夺性期刊发表的250篇论文进行了为期5年的引文统计研究,发现平均每篇论文有2.6篇引文,40%的论文被引用过。B16Amanda Ross-White等学者对459家掠夺性期刊进行的调查统计发现,其中250种期刊上有6302篇论文至少被引用过一次。B17这样,即使是专业的研究人员,也很难分辨出哪些知识是正确的。委托人难以对期刊进行有效监管,客观上为期刊通过掠夺性行为获利创造了机会。

三、掠夺性期刊治理新路:建立良性委托代理关系

可见,学术出版市场上,掠夺性期刊兴起的根本原因在于无法有效规约作者—期刊—读者之间所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有效治理掠夺性期刊,就是要实现期刊以及作者和读者之间委托代理关系的良性运行。

1.优化激励机制,促进各方利益整合

论文得以公开、广泛、及时地传播符合作者和读者双方的利益,但这种传播需要建立在“质量控制”的基础之上,因为作者希望有效、合法地传播研究成果,读者希望获得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期刊需要通过为作者和读者提供相应的代理服务获得报酬以维持自身运营并盈利。如果作者愿意为论文发表支付费用,期刊的短期经济效益就取决于发表论文的数量,这种扭曲的激励机制加剧了期刊与作者、读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当利润可以直接取决于论文发表数量时,作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期刊被反向“激励”用数量代替质量谋取私利。因为即使不完成“质量控制”的委托任务,期刊也能获得利润。解决这一委托代理问题,需要调整委托人(期刊)和代理人(作者、读者)的激励机制,将双方利益结合起来进行综合激励,通过“利益趋同”,使代理人的自我利益理性选择与委托人的愿望相一致。

从长远来看,协调期刊与作者之间利益冲突的一个有效方法是消除激勵研究人员在掠夺性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因素,用“时间”本身无成本地解决代理问题。这涉及改变以数量为导向的学术评价体系。当前的学术评价体系中,论文的发表数量是评估个人学术能力和机构学术实力的重要指标之一。各项考核标准和要求“迫使”研究人员更多、更快地发表论文,激励政策(物质报酬或职位晋升)则诱使研究人员更多、更快地发表论文。“快速发表”的承诺容易获得研究人员的青睐,这也成为滋生掠夺性期刊的温床。因此,制订以质量为导向的多元化学术评价体系,鼓励作者不要把他们的论文提交给掠夺性期刊,也不要引用发表在掠夺性期刊上的内容,期刊必然更加自觉地平衡论文发表数量与质量的委托任务。随着时间的推移,掠夺性期刊将失去生存的根基。2020年,我国科技部、财政部印发《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教育部印发《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是保护学术界免受低质量掠夺性期刊侵害的长期战略。

2.开放同行评审,增强代理过程透明度

在作者—期刊—读者的委托代理关系中,期刊被委托对发表的论文进行学术把关。同行评审是大多数期刊的一种标准质量控制机制。作者提交的论文在出版之前需要接受来自同一研究领域专家的审查,以评估研究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帮助作者改进研究,协助编辑选择高质量稿件。自20世纪中期以来,同行评审在学术出版中得到普遍应用。然而,传统上期刊的同行评审程序是不透明的、非公开的,期刊的把关行为很难被直接监控,公众只能间接地衡量其合法性。这增加了委托代理的成本。掠夺性期刊以盈利为目的,用“同行评审”的标签来装饰自己,实际上却并不实施或只是流于表面形式实施质量控制。

如果开放的同行评审实践成为所有学术期刊的一种规范要求,期刊的代理行为变得透明化、公开化,那么对论文发表不进行充分质量控制的掠夺性期刊就很容易被曝光。以下三种形式有利于强化公众对期刊评审工作的监督:一是为发表的论文附加审稿人信息。传统的同行评审方式要么是“单盲”(即作者不知道审稿人的身份),要么为了避免个别审稿人对特定作者可能存在无意识或有意识的偏见采取“双盲”评审(即作者和审稿人都保持匿名),由此带来的黑箱效应给期刊进行掠夺性出版提供了条件。论文出版时公开审稿人信息(例如姓名、研究领域以及所属机构),有助于作者或读者根据审稿人身份与论文主题的相关性判断期刊的合法性。二是为发表的论文附加审稿意见。提供评审意见不仅能够丰富和深化期刊内容,更能对掠夺性期刊形成压力,因为过于肤浅的评论或虚假的评论很容易被公众识别。开放存取型期刊在线出版不受版面限制,很容易实现。传统的印刷型期刊,需要控制版面节省成本,但其电子版可以和印刷版区别处理。三是交由第三方机构提供评审。近年来,国际上出现了一些开展论文评审业务的专业化组织机构,例如RUBRIQ、Peerage of Science以及Axios Review。国内也可以建立类似的专业评审机构。如果期刊把评审交由这类提供高质量评审服务的独立机构执行,能够减少期刊的机会主义行为。

3.共建黑白名单,完善出版市场监管

委托代理关系的关键是信息问题,信息不对称增加了市场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掠夺性期刊生存的基石在于期刊能够利用自身信息上的优势欺骗作者、读者,从而损人利己。排名或清单可以为作者或读者确定合法或不合法期刊提供易于理解的评估标准。建立黑白名单已经成为国内外学术出版市场的共识。2017年,印度提出“结束掠夺性期刊的威胁”,由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University Grants Commission)发布了一份期刊白名单。B182018年,我国政府提出“建立学术期刊预警监测制度,定期发布学术期刊预警名单和黑名单”B19。2020年12月31日,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正式发布《国际期刊预警名单(试行)》,该名单包括65种期刊,旨在提醒研究人员审慎选择成果发表平台、提示出版机构强化期刊质量管理。

建立黑白名单,使之成为对抗掠夺性期刊的有效工具,既要依靠政府、学术机构和学术共同体“自上而下”地推动,也要依靠公众的力量“自下而上”地践行。一方面,政府、学术机构和学术共同体是建立黑白名单的核心力量,因为政府和学术机构的背书以及学术共同体的影响力能够赋予名单合法性身份。例如,SCI、JCR、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简称CSSC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简称CSCD)等具有“白名单”性质,收录进名单往往被人们视为期刊质量的一种保证。另一方面,通过数字技术搭建平台,调动广大公众积极参与信息提供,不仅能够低成本、高效率地制作“黑名单”“白名单”,还能保证名单的实时更新。

4.强化学术出版素养,提升委托人决策能力

当作者和读者变得更有能力识别掠夺性期刊时,期刊就不可能偏离完美代理人的角色。这意味着研究人员必须有能力评判期刊的合法性。然而,大多数研究人员没有接受过正式的出版技能培训,他们可能很难辨识出一份期刊是否具有掠夺性。掠夺性期刊的伪装有时很容易识别,例如向作者发送垃圾邮件招揽稿件、开出过于诱人的出版条件、宣传一个不切实际的出版时间期限以及网页存在语法和拼写错误等。然而,这些低层级的错误很容易改进,区分掠夺性期刊与合法期刊变得越来越困难。有学者的调查显示,没有任何标准可以可靠地识别掠夺性期刊,需要将客观可验证的特征与对期刊内容和背景的定性分析结合起来进行复杂的评价。B20因此,大学及研究机构、图书馆或出版商应向研究人员提供掠夺性出版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学术出版素养,帮助他们识别并避免掠夺性期刊的欺诈。

然而,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研究人员的学术出版素养需要较长的时间,技术则可以辅助研究人员评估一份期刊是否与自己的研究相匹配。目前,已有学术团体和大学机构开发出在线工具来指导研究人员选择可信任的期刊。例如,由多家学术机构及出版商联合发起的Think.Check.Submit运动提供的在线检查表(Online Checklist)是一个基于指标的、易于使用的在线评估工具,支持30多种语言;美国Loyola Mary Mound University的“期刊評估工具”(The Journal Evaluation Tool),设置有16个指标为期刊评分,研究人员可以根据总分判断该期刊是合法的还是可疑的。

四、结语

掠夺性期刊不提供论文质量控制服务,以牺牲学术质量为代价,将论文处理费或版面费作为谋求利润的手段,损害学术出版诚信,削弱学术研究的严谨性与可信度。委托—代理理论为探索掠夺性期刊的治理提供了新思路。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视角来看,掠夺性期刊得以兴起的根本原因在于作者付费出版破坏了作者—期刊—读者之间双重委托代理关系形成的制约机制,再加上信息不对称以及委托人对代理人监督困难等现实问题,为期刊的机会主义行为留下生存空间,从而导致委托代理运行失灵。因此,只有实现期刊与作者、读者之间委托代理关系的良性运行,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掠夺性期刊的流行。这是一个需要持续努力的过程。

注释

①David Scopus preview-Mills, Kelsey S. Inouye. Problematizing ‘Predatory Publishing: A Systematic Review of Factors Shaping Publishing Motives, Decisions, and Experiences. Learned Publishing, 2021, Vol.34, No.2, p.90.

②Jeffrey Beall. Predatory Journals and the Breakdown of Research Cultures. Information Development, 2015,Vol.31, No.5, pp.473-476.

③江晓原:《应该尽快公布“掠夺性期刊”黑名单》,《光明日报》2017年4月27日。

④Alice Wareham. Cabell′s Blacklist of Predatory Journals Passes 12,000. https://thepublicationplan.com/2019/11/26/cabells-blacklist-of-predatory-journals-passes-12000/.

⑤Ayokunle Olumuyiwa Omobowale, Olayinka Akanle, Adebusuyi Isaac Adeniran, Kamorudeen Adegboyega. Peripheral Scholarship and the Context of Foreign Paid Publishing in Nigeria. Current Sociology, 2014, Vol.62, No.5, pp.666-684.

⑥Xu Jie, Wang Zixian, Tang Wenhui. Who Published in Chinese Predatory Journals? A Study on the Authorship of Blacklist Journals. iConference 2020 Proceedings, https://www.ideals.illinois.edu/handle/2142/106529.

⑦林贤祖:《学术界每年向国外“进贡”数十亿的论文版面费》,《记者观察》2016年第1期。

⑧江晓原、穆蕴秋:《科学出版乌托邦:从开放存取到掠夺性期刊(下)》,《读书》2018年第10期。

⑨王克己:《OA期刊“中国版面费”争议》,《东西南北》2016年第8期。

⑩彭琳:《近五年開放获取期刊新出版动态研究》,《中州大学学报》2021年第1期。

B11李晓晔:《掠夺性期刊可以休矣!》,《传媒》2017年第17期。

B12唐耕砚、龙兴霞、蔡豪、李秋江:《基于扎根理论的中文掠夺性期刊特征要素研究》,《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20年第12期。

B13《关于更新研究生论文发表期刊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华东政法大学网站,https://yjsy.ecupl.edu.cn/_s90/2020/0103/c4127a153270/page.psp,2020年1月3日。

B14Stephen A. Ross. The Economic Theory of Agency:The Principal′s Problem.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73, Vol.63, No.2, p.63.

B15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第403页。

B16Bo-Christer Bjrk, Sari Kanto-Karvonen, Tuomas J. Harviainen. How Frequently are Articles in Predatory Open Access Journals Cited. Publications (Basel), 2020, Vol.8, No.2, pp.1-12.

B17Amanda Ross-White, Christina M. Godfrey, Kimberley A. Sears, Rosemary Wilson. Predatory Publications in Evidence Syntheses. Journal of the Medical Library Association, 2019, Vol.107, No.1, p.58.

B18Liz. Mathew. Govt Responds to Express Series: Will End Menace of Predatory Journals. The Indian Express, July 24, 2018.

B19《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ov.cn/zhengce/2018-07/03/content_5303251.htm,2018年7月3日。

B20Jií Kratochvíl, Luká Plch, Martin Sebera, Eva Koritáková. Evaluation of Untrustworthy Journals: Transition From Formal Criteria to a Complex View. Learned Publishing, 2020, Vol.33, No.3, pp.308-322.

责任编辑:沐 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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