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海统筹视域下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重构
2021-07-29李挚萍
中州学刊 2021年6期
摘 要: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安全在国家生态安全中的地位极为重要,海洋环境问题的根源主要在陆地,统筹陆海生态环境保护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重要任务。我国陆海环境保护两套法律体系相平行、分立,在制度设计、管制措施、标准要求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冲突。要从整体上解决我国陆海生态环境保护缺乏统筹协调的问题,就应重新定位和理顺陆海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建立以《环境保护法》为统领陆海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法,以各环境保护单行法包括海洋环境保护立法为重要组成部分,以相关行政法规为重要支撑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关键词:陆海统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制度衔接
中图分类号:D92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21)06-0046-08
我国海岸线漫长、海域辽阔,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安全在国家生态安全中的地位极为重要。我国海洋环境保护领域不断深化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海洋环境保护形势仍然不容乐观。近年来非法向海洋排污及倾倒废弃物、非法占用海域进行开发的事件频繁发生,导致在一些重要的河口、港湾水域,生态环境严重恶化,生物多样性大为降低,赤潮频发;许多典型生态系统的面积急剧缩小,自然景观遭到破坏。随着陆上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持续推进,陆上污染物向海洋转移的现象增多,海洋成为受污染的重灾区。2020年6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19年中国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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