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介入农业有害生物风险防控的博弈分析
2021-07-29郑思宁赵家豪
郑思宁 赵家豪
(福建农林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福州 350002)
近年来,随着人口增长、全球气候变化等因素,世界生物灾害频发,2020年的人类新冠疫情、非洲沙漠蝗虫灾害等生物灾害深刻影响着全球经济发展乃至世界格局走向。我国农业病虫害频发,逐年呈快速增长之势。近10年,我国农业有害生物总体处于严重发生状态,2006—2015年各类病虫草害年均发生面积在4.603 5亿~5.075 3亿hm2次,是1980—1989年10年均值的2.84倍,年均损失量高达1.2亿t[1-2],影响我国粮食安全。特别近些年,如,2017年的非洲猪瘟[3]和2020年草地贪夜蛾等严重影响我国农业生产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4]。农业有害生物繁殖很快,随着种群的积累,爆发迅速,大部分关键有害生物还有着很强的迁移能力。不仅如此,随着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问题越来越被政府、社会和消费者关注,采用诸如释放寄生蜂、使用生物农药等现代化防控措施势在必行,这就使得对有害生物的“统防统治”尤为重要[5]。然而据基层工作者的反馈,“统防统治”面临着统一调度和监管困难等问题[6]。可见,有害生物作为一种公共品,难以完全依靠市场机制防控,政府介入(规制)是必要的[7-8]。为此,如何让现代化防控措施在农业有害生物风险防控中得以有效应用,构建一个政府、外包公司和农户“三位一体”的有害生物防控体系,成为现阶段我国有害生物风险管理的关键,而政府介入的模式选择则为有害生物防控体系的核心。
自从1972年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ntegrated pest management, IPM)概念提出以来,不断有研究从经济学角度考察有害生物风险管理的社会化服务问题,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进展,认为IPM耗时复杂、农民与农药公司的利益问题、农户自身的价值衡量等问题阻碍着IPM技术的推广[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