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用飞机撞击载荷对核电厂管道的影响分析
2021-07-28梁建刚吴高峰
压力容器 2021年6期
梁建刚,彭 建,吴高峰
(中广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广东深圳 518172)
0 引言
2001年美国“9·11事件”震惊了全世界,核电厂在大型商用飞机撞击下的安全问题也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1]。核电站抵御飞机撞击的问题已引起了国际上的普遍重视。我国核安全法规和核安全导则都有关于核电厂遭遇飞机撞击时的要求。国际核行业对于核电厂遭遇大型商用飞机撞击的法律法规也在逐步完善。健全核电厂超设计基准飞机撞击的法规标准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工作,是我国拥有完整核电技术体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2]。
美国联邦法规10CFR50.150明确要求新设计核电厂需考虑大型商用飞机的撞击,欧洲三代核电站需考虑大型商用飞机撞击和军用飞机撞击的事件[3]。我国新版《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 102—2016) 中明确了对大型商用飞机撞击事件的要求。为了支持联邦法规10CFR50.150的实施,2011年美国核管会正式出版导则RG1.217,并确定美国核能研究院NEI07-13中提供的方法可作为飞机撞击评估的方法。NEI07-13中列出飞机撞击产生的几种效应及相应的评估要求,没有提供对冲击振动计算分析的具体方法,仅给出了飞机撞击下的振动评价规则、设备远离撞击位置相应的最佳易损度下的加速度限值。美国西屋公司在开展AP1000堆型研发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试验验证分析工作,包括飞机撞击的缩比试验验证等;美国ANATECH公司在与韩国公司进行核电厂评估设计过程中开展了振动计算分析研究,并对飞机撞击振动分析评估进行相关的研究,给出了飞机撞击下的加速度等值线,可为安全相关设备的布置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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