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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的价值主体性审视

2021-07-27吴雷

新媒体研究 2021年6期
关键词:治理价值

吴雷

关键词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价值;主体性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360(2021)06-0010-04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充分把握信息传播高速发展与变革的“时”与“势”,针对如何推进网络强国建设做出了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提出了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宗旨、国家网信办领导下的多元主体参与协同治理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模式[1]。中宣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庄荣文指出:“规范网络传播秩序,重中之重在于抓好过程管理和行为管理”,“规范网络传播秩序需要齐抓共管、协同发力。”[2]各项关于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的规定及相关指导精神都强调了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齐抓共管,然而站在价值论的视域来看,很有必要对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进行主体性审视,进一步思考如何将不同价值主体统合于协同治理的共同目标之中,以贯彻落实好相关政策的初衷,实现治理的根本旨归。

1 网络传播中个体与媒体平台的价值追求

1.1 网络传播中个人主体性的表现

从理论上讲,“不可能为所有不同的个体生命提供一个普适性的、在内容上完全相同的、‘本质性的价值观或价值原则。”[3]当下的网络传播环境实现了向网民的“赋能”,为网民们在互联网空间中生产自己的价值与意义提供了开阔的空间,每位网民都可以享有充分的自主性,以其自身特有的方式和个性,活跃在属于自己的传播空间领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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