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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林业碳普惠交易现状与对策建议

2021-07-27唐玉凤

广东农业科学 2021年6期
关键词:主体机制

唐玉凤,周 伟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642)

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在2018 年发布的《IPCC 全球升温1.5 ℃特别报告》中指出:减少毁林,通过新造林与森林经营增加碳汇以及开发生物质能源是达成将全球变暖限制在1.5 ℃这一目标的重要手段[1]。在2021 年全国两会上,我国承诺在2030 年前实现碳达峰,并在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如何减少碳排放量已成为国际热点问题。我国是全球碳排放大户,如何减少碳排放,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是当前面临的重大难题。因此,我国对以森林碳汇交易为代表的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十分重视。尽管各级政府部门对采用市场化的机制激励集体林经营者参与森林碳汇供给很关注,但其发展并不如意。自2014 年在我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审定第一个林业碳汇类项目以来,截至2018 年12 月31 日共有约100 个森林碳汇项目被审定,总面积约248万hm2,而我国森林面积有2.2 亿hm2,这意味仅有极少部分的森林面积进入了森林碳汇交易市场,并且参与主体多以国有林的经营者为主[2]。通过碳汇交易诱导农户营林投入的市场激励失灵了吗?部分学者认为,碳汇交易价格低是导致参与森林碳汇交易的林地面积少[3]、森林碳汇供给少[4]和经营主体少[5]的主要原因。据《北京碳市场年度报告2018》公布,2018 年北京市碳市场成交的林业碳汇的平均成交价格为22.68 元/t,超过了2018 年北京市的中国核证减排量(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CCER)成交均价(线上与协议转让的平均价格分别为9.21 元/t 与5.39元/t),也超过2018 年七省市试点碳排放配额交易的成交均价(21.61 元/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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