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长垣市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现状问题与解决对策研究
2021-07-26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赵正豪
区域治理 2021年8期
关键词:农村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赵正豪
一、引言
2015年全国人大授权全国三十三个区县进行宅基地制度改革,在试点中可以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宅基地使用权跨集体流转。农村“三权分置”政策和我国2014年以来的宅基地改革政策基本吻合,区别之处在于“三权分置”改革提出是建立在维持宅基地作为农民居住用房的基础上,对目前的宅基地限制问题指出了完善的方向。农村“三块地”改革的核心是宅基地改革,宅基地改革的核心是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在改革背景下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去身份性探索。
二、文献综述
近些年来,随着国家土地政策的不断变化,农村宅基地逐渐成为国家土地改革的重点,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研究也越来越多。王琪(2018)认为,我国农村宅基地的问题包括限制流转不利于城乡协调发展、大量的土地资源浪费和不规范的宅基地隐形交易市场、宅基地法律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因此他提出要放宽流转限制,建立规范的流转市场,借助“三权分置”思想改造使用权,借鉴其他地市的经验[1]。张巧巧等(2017)从共享富民视角研究农村宅基地流转发现,江苏苏北地区农村宅基地流转形式多样、农民关于宅基地的法律认知不全、严重存在“一户多宅”情况、宅基地流转管理制度不完善、流转纠纷解决法律机制不健全等,同时提出要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完善并严格遵守“一户一宅”制度,建立统一、有序的宅基地流转市场等[2]。宋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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