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耕地生态补偿法治化的困境与出路分析
2021-07-25张树峰刘雅楠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21年8期
关键词:耕地
张树峰 刘雅楠
【关键词】 耕地 生态补偿 法治化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1.08.015
引言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標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同时强调“强化绿色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在生态补偿方面,应积极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制定,通过总结我国20多年生态补偿实践经验,将行之有效的原则和做法提升为法规,为在更大范围推广实施生态补偿奠定法律基础。生态补偿机制已经成为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实现生态产品价值,促进绿色发展和均衡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政策工具。作为我国广大农民生存所需和国家粮食安全根本保障的耕地,其生态补偿机制更是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2016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中明确提出“完善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同时提出“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生态治理补贴制度”,并且强调“加快推进法制建设”。
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我国在耕地生态补偿的实践过程中尚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学者提出我国目前仍没有一部统一的《生态补偿法》,耕地生态补偿还缺乏系统的法律和配套政策。有学者认为缺乏相关制度和立法是我国生态补偿无法正常运行的首要原因。有学者指出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地方政府和农户在实践过程中过于关注短期经济效益,使得耕地生态补偿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由兼顾数量、质量和生态三者异化为牺牲质量和生态的执行策略,导致耕地占用的生态风险日益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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