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胡塞尔意识活动的对象问题
2021-07-23王丽圆
速读·中旬 2021年2期
思想的“切中性”问题是近代哲学认识论转向以来所有哲学家都不可回避的问题,大哲学家胡塞尔在《现象学的观念》一书对这个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解决办法。他说:“认识体验具有一种意向,这属于认识体验的本质,它们意指某物,它们以这种或那种方式与对象发生关系。尽管对象不属于认识体验,但与对象发生的关系却属于认识体验。对象能显现出来,它能在显现中具有某种被给予性,但尽管如此,它既不是实在地存在于认识现象之中,也不是作为思维而存在”。也就是说,在胡塞尔这里,认识总是意指的某物,这里的某物就是我们要讨论的意识活动的对象。这段话基本揭示了对象的三个基本特征:一、对象不是孤立存在的,更不是与认识主体相对立的存在,而总是与意识发生这样那样关系,是意识之内的存在;二、对象具有认识主体赋予的被给予性;三、由于认识主体赋予的被给予性,因此对象是能够显现自身的对象。
一、意识活动的对象是意识之内的存在
在胡塞尔“意向性”理论中,意向性要意指一个某物,那这个某物就不是意识意指不到的东西,那么什么东西意识意指不到呢?意识意指不到就是外在的客观存在的事物,这个事物天然保留其自身自在和自然的状态,与我们主观意识是相分离的,是一个不以我们意识所转移的自在之物,这也就是康德所说的“物自体”。那么也就是说意识活动的对象并不是一个与意识无关的或者说与意识相对立的自在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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