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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帮的小忙”可别帮

2021-07-23

新传奇 2021年25期
关键词:郑某小杨黄某

“帮我开一张收入证明”“银行卡借我用一下,顺便帮我取一下钱”“你在警局工作,能不能帮我查一个人的信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亲戚、朋友、同事寻求帮助。实际上,一些“小忙”是不能随便帮的。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对“八五”普法进行了全面部署。此举是为了加大全民普法力度,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亲戚、朋友、同事寻求帮助。实际上,一些“小忙”是不能随便帮的。

去法院顶名,让他们栽了大跟头

2019年初,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的韩某报案称,他被郑某等人以虚假诉讼的方式诈骗。

2016年3月,韩某将一项工程包给了郑某,签订了施工合同。

2017年5月,工程结束后,为了要回韩某拖欠的人工费,郑某指使妻子车某先后找到张某等20人,并制作了虚假的授权委托书和工人考勤表。之后,郑某以张某等23人(含车某、郑某的父亲和郑某的岳父)的名义向陈巴尔虎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韩某支付务工人员劳务费。在开庭审理过程中,郑某还串通部分虚假诉讼人向法院提供虚假证言。凭借这些手段,法院支持了郑某共计146.764万元劳务费的诉讼请求。

今年2月10日,郑某等23人因虚假诉讼罪被分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至有期徒刑3年不等。

对此,检察官提醒,遇到劳务纠纷,依法合理维权才是正途。

帮他人取款后获利,暗藏违法风险

今年3月,福建省厦门市的赵某以售卖口罩之名对受害人张某进行诈骗。为了防止受害人报警后银行卡被冻结,赵某与黄某商议,借黄某的银行卡存放非法所得两万元,并承诺事成后给黄某3000元好处费。之后,黄某帮赵某去取钱。在此过程中,他因害怕而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上缴取出的两万元现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本案中,黄某在明知赵某实施诈骗行为后,依旧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以及帮忙取款。因此,黄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申付强詐骗案如何认定诈骗数额问题的电话答复》,“在具体认定诈骗犯罪数额时,应把案发前已被追回的被骗数额扣除,按最后实际诈骗所得数额计算”。本案中,黄某在公安立案前主动报警并上缴非法所得,不应计入诈骗数额,因此不认定其构成诈骗罪。最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黄某。

检察官提醒,不要随便向他人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等私密信息。帮忙取钱承诺好处费,很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如果发现自己落入“洗钱圈套”,一定要及时停止并退款报警。

切忌随便帮他人设计宣传图

河南省南阳市的小王在新郑市从事图片设计工作。去年,朋友李某求小王帮他销售的化妆品制作几张宣传图,以便放在网上招揽顾客,并承诺做一套图支付500元酬金。明知李某售假的小王动了心,他认为自己只负责做几张图片,又不参与假冒化妆品的销售,应该没问题。于是,他为李某制作了两套宣传图片。

去年12月9日,李某的假冒化妆品被警方查处,小王也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刑事拘留。检察官认为,小王的制图行为属于帮助行为,是帮助犯。但由于小王参与时间短,其犯罪情节轻微,根据相关法律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介绍,根据法律规定,明知他人侵犯知识产权,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等,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起案件给大家敲响了警钟,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是犯罪行为,千万不可被利益诱惑,心怀侥幸心理参与其中。

收入证明不能乱开

小杨与上海一家公司因劳动报酬产生纠纷,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小杨称,他于2005年6月进入公司担任工程部经理,双方约定每月工资为6000元,但公司至今拖欠其2012年2至8月的工资。小杨提供的证据是一份盖有公司公章的“收入证明”,内容显示其每月固定工资为6000元。对此,公司虽确认“收入证明”上公章同单位公章一致,但对证明的内容不予认可。

劳动仲裁委员认为,虽然公司对“收入证明”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但未提供可以反驳“收入证明”上公章的真实性的证据,因此无法推翻“收入证明”的真实性。劳动仲裁委员会据此确认小杨的工资为6000元/月,以及根据证明上的落款日期确认小杨2012年3月仍为公司工作,依法裁决公司支付小杨2012年2至3月的工资共计1.2万元。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可能会因为劳动者的某些特殊需要为其开具收入证明,但收入证明不能乱开,一定要结合劳动者收入的实际情况开具。虚开、乱开收入证明的做法不仅属于不诚信之举,还会给单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辅警泄露报警人信息被判刑

2017年12月一天深夜,苏州市虎丘区辅警李某在值班时接到了朋友赵某的电话。赵某在电话里说:“我开的棋牌室被人举报了,你赶紧帮我查查是谁干的!”很快,一张报警记录的照片传到了赵某的手机上。赵某认出是沈某的手机号,便找沈某讨要说法,二人发生激烈肢体冲突,沈某(已另案处理)持刀捅伤赵某,致其重伤。

2018年,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查明,被告人李某身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将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提供给他人,并造成一人重伤的结果,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终,李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等。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如果你有一个警察朋友,切忌不可求对方非法查询信息。

(《河南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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