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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2021-07-23严永和妥学进

文化遗产 2021年4期

严永和 妥学进

引 言

在“非遗”概念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20年里,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的法律保护主要采用的是以行政法保护为主、以知识产权法为辅的方式。2008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明确提出,要适时做好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和地理标志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加强保护与合理利用。(1)《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https://www.cnipa.gov.cn/art/2018/6/1/art_734_48203.html,访问日期:2021年6月14日。之后中央和地方纷纷出台法律、法规、单行条例、规章,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对非遗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各地也展开了非遗法律保护的实践行动,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对于不断涌现的非遗侵权事件和大量非遗面临灭绝的现状,现行的法律保护机制显得力不从心,面对这一情形学者们对非遗法律保护提出了不同观点,主要有三种模式,即私法保护模式(包括知识产权法保护模式和知识产权特别权利保护模式)、公法保护模式、公法和私法综合保护模式,但这些模式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存在难以逾越的障碍,远达不到有效保护非遗的目的。本文试图通过探讨我国非遗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为非遗保护提供新的法律路径。

一、把非遗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把非遗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的必要性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中国建设规范(2020-2025年)》明确提出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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