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法治建设进入快车道
——访上海交通大学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先林
2021-07-21肖志威
民主与法制 2021年19期
本社记者 肖志威
今年4月,阿里巴巴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二选一”行为,被处182.28亿元罚款,成为上半年最热门的经济事件之一。什么是“二选一”?如何确定其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怎样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些平台经济反垄断相关法律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本社记者对王先林教授进行了专访,就大家关心的法律问题做详细解答。
记者:请您谈谈平台经济反垄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答:
互联网平台作为数字经济时代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在提高我国经济发展效率和质量、丰富和方便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受惠于我国这个全球最大的市场,更得益于我国政府部门鼓励发展和创新的政策举措,平台经济发展非常迅猛,最终孕育出了一批能够走在世界前列的巨型平台企业。这些平台企业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我国综合国力提升、国家形象改善的象征,平台经济也因此成为我国可以直接与西方发达国家同台竞技且不逊色的领域。但与此同时,平台经济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平台竞争已经成为我国互联网竞争的主要形式,有关平台垄断的质疑和争议越来越多,平台反垄断的话题和执法行动越来越受到关注。近半年以来,中央有关会议均明确要求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明确“要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同时,“要加强规制,提升监管能力,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已成为我国关系全局的紧迫议题。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