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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的解读与建议

2021-07-20赵梦遐沈杰毛志海贺盛亮

中国药房 2021年11期

赵梦遐 沈杰 毛志海 贺盛亮

摘 要 目的:解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相关文件,并提出相关建议,为业界和决策部门提供参考。方法:简述《通知》出台背景和内容,以及相应的省级差异化配备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实施中存在的难点,提出相关建议。结果与结论:《通知》主要内容有坚持执业药师政策,稳步提高执业药师配备水平,细化落实配备要求,强化监督检查责任落实;切实发挥执业药师作用,持续加强队伍建设。目前,我国多个省份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具体的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差异化配备政策,主要分为4种方案,笔者认为山东、广东实行的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办法最为科学。药品零售企业实行差异化配备卫生(药)系列职称药师确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执业药师数量不足的问题,但缺点是不能如管理执业药师一样做到精准注册把控,易产生政策缝隙,导致继“执业药师‘挂证现象”之后“卫生(药)系列职称药师‘挂证现象”出现。建议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尝试分级管理差异化配备方案;借鉴广东省关于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的管理经验,开发相关平台统一管理药学技术人员的信息;并加强与卫生健康和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沟通联动和人员信息甄别互推机制,共同解决执业药师素质的核心瓶颈问题。

关键词 执业药师;药品零售企业;差异化配备;分级;挂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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