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调”分类到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用地用海分类转换技术方法探索
2021-07-20詹龙圣
智能城市 2021年12期
詹龙圣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广州 510290)
2020年9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提出各地应在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的基础上,按照国土空间用地用海分类、城区范围确定等有关规划规范,形成符合规定的国土空间利用现状和工作底数[1]。2020年11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分类指南》),明确了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分类的总体框架及各类用途名称、代码与含义[2]。《分类指南》规定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原则上以一级类为主,可细分至二级类。各地在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需要以“三调”成果为基础,结合规划许可、土地供应、确权登记、详细规划、遥感影像、地名地址和互联网地图POI等数据,将用地分类转换为规划用地分类。本研究结合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实践,从用地分类转换的总体要求,从基数资料收集、地类“一对一”衔接与“一对多”细分规则、常见问题处理等方面入手,探索从“三调”到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转换的技术方法。
1 总体要求
《分类指南》总体上继承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用地内涵和分类标准,明确了用地用海分类与三调工作分类的对接关系[3],并根据《分类指南》中与“三调”工作分类对接情况,严格在“三调”用地分类基础上进行“一对一”衔接、“一对多”细分。结合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与管理工作要求,转换后分类以一级类为主,根据实际需要可细分至二级类、三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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