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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营商环境需持续发力

2021-07-19闫肖锋

中国新闻周刊 2021年23期
关键词:简政放权服务型市场主体

闫肖锋

营商环境综合反映了在一国开办、经营企业的便利和容易程度,是影响一国经济活力和吸引力的重要方面,普遍被大多数经济体重视。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习近平总书记这一论断具有指导意义。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座城市、一个区,谁拥有良好的营商环境,谁就拥有了竞争优势,经济才能更有活力。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改善营商环境取得积极成效。尤其是推行“减证照,压许可”“负面清单制”等系列改革,缩小了我们与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差距,使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有效释放。但必须承认,在市场准入透明度、法治化建设以及在服务水平上,相对国际先进标准中国仍有些课要补。

長远来看,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就像长跑,循序渐进,行稳致远。深层次上,这意味着从管理型政府、投资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型。

建设国际化服务型政府,首先要做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要实现从无所不包、无所不管的“全能政府”向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有限政府”转变。这要求地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弱化经济职能、投资主体角色,强化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要从过去的“裁判员兼运动员”向“裁判员”角色转型,着力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

其次,要进一步简政放权,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比如近些年浙江推出“只跑一次”改革,力争实现“一件事”涉及多个部门只跑一次就办成。有些省市还上线“网上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无论是营业执照办理、公章刻制、银行账户开设、涉税事项办理,还是社保开户、公积金账户开户,均实现了“网上全链条通办”。实现这些政府服务就要求工作人员要从管理意识向服务意识转变。

第三,建设国际化服务型政府要进一步向法治政府转变。“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以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推动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当前,中国基本建立了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主干、以各类政策文件为补充、以地方优化营商环境立法为支干的优化营商环境立法体系。下一步,政府要依法行政,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营造“安商”的法治环境和“兴商”的发展环境。

其中,严格执法是关键。要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企业经营、招投标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打破“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给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空间。

公正司法是保障。在经济纠纷案件中,要严格把握入罪标准,防止将经济纠纷上升为经济犯罪,正确区分合法财产和违法所得、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涉案人员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总之,改善营商环境并非简单的简政放权,简政放权只是开始,其核心是要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除要做以上几方面工作,实现这一转型还需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的执法监督,包括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的制度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组织建设,加强政府内部监督,加强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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