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编纂下的个人信息保护刍议
2021-07-19周雪萍
理论与创新 2021年6期
周雪萍
【摘 要】在信息社会发展过程中,个人信息存在被侵犯的威胁,对社会和谐发展会形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必须在个人信息获取程度逐渐变高的过程中,发现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在个人信息获取方面具备便利性的特点,关注个人信息维权工作,并且应该确定个人信息在制度方面的界定方式。在2017年出台的《民法总则》中,给出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内容,但是通过目前收集的资料发现《民法总则》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在民法典编撰的环境下,针对实际存在的问题给出解决方法。
【关键词】民法典;个人信息;完善对策
引言
在社会高速发展下,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网络平台的大规模建设,使得大量用户可以通过网络传递信息,而此时段公民的个人信息也极易获取,在《民法总则》中给出关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规定,但是在其中没有明确规定个人信息遭受侵犯后的救济途径。没有围绕救济途径给出具体的操作措施,所以很多公民遭受个人信息侵犯事件后,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因此,应该针对个人信息界定不细致的问题,快速完善我国民法典与个人信息相应的非法内容,这也是民众当下的迫切需求。
1.个人信息法律界定
各国在立法方面会根据自己的考量给出相应的规定,欧洲编写的《个人数据保护指令》提出个人信息是确定可识别人身份有关详细信息,明确个人身份详细信息,其中提出的可识别人是指利用提供的信息确定人的身份或是通过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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