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夫妻共有股权单方处分之性质及救济
2021-07-19刘寒江
理论与创新 2021年6期
关键词:性质
刘寒江
【摘 要】《民法典》第1062条之规定,夫妻共有股权在夫妻关系内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其共同共有。而在《公司法》规定中,仅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的功能,但并未明确规定股权如何体现“共有”状态。
【关键词】夫妻;共有股权;单方处分;性质;救济
1.问题的提出
《民法典》第1062条之规定,夫妻共有股权在夫妻关系内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其共同共有。而在《公司法》规定中,仅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的功能,但并未明确规定股权如何体现“共有”状态。导致在司法实践中,记载于自然人个人名下的公权通常无法体现其“共有”之状态。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夫妻共有股权往往登记在夫或妻一人名下,从而导致夫妻共有股权“名不符实”现象广泛存在。在“名不符实”情形时,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其夫妻共有股权,如何调和夫妻一方财产的保护与交易安全尤其是商事交易效率之间的价值冲突? 该处分行为如何定性?擅自处分方配偶该如何救济?下本文通过梳理裁判文书和学者著述归纳相关实践及理论争议,尝试就上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2.夫妻财产法与一般财产法的调整范围
由于夫妻财产法、公司法规范和一般财产法在立法价值理念及适用范围上均存在差异,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区分法律关系的方法解决“名实不符”夫妻共有股权的单方处分问题。故在此之前需明确夫妻财产法和一般财产法的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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