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履行PPP协议签订的施工合同的招投标问题研究
2021-07-19李香峰
理论与创新 2021年6期
李香峰
【摘 要】随着《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的出台实施,掀起了一股PPP项目热潮。截至目前,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公布的管理项目库的中PPP项目达9667个,项目资金达149573亿元。参与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以施工企业为主,而且施工企业大多是牵头方,其参与PPP项目的主要动力是能够成为PPP项目中工程建设的施工方。
【关键词】PPP协议;施工合同;招投标问题
1.问题的提出
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制定)的规定, PPP项目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可以不进行招标。”在PPP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未通过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选定社会资本方,但社会资本方选定后,却援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直接签署施工合同进行工程建设的情形,导致部分属于法定的必须强制招标的工程未经过任何一次招标程序就签署了施工合同并确定了施工方。
2.《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三款理解的争议
在PPP项目的实施中,“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如何理解,存在着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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