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机构“准出制度”研究
2021-07-17华蓉
锦绣·中旬刊 2021年7期
关键词:医疗机构
华蓉

2020年4月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中央网信办秘书局、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在第一条便开宗明义地强调了对于医疗机构准入严格把控:“医疗美容服务应当在依法设置医疗美容相关科目的医疗机构内,按照备案的医疗美容服务项目,由主诊医师或者在主诊医师指导下的执业医师负责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但是却只字未提关于商业性医疗机构的“准出”机制。
一、医疗美容纠纷的成因
(1)医生因素
根据我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从事医疗美容项目的的执业主诊医生必须同时拥有《医师资格证》、《执业医生证》和《医学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三证齐全,并且具有6年以上的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验,才能正式上岗。然而,由于医疗美容行业的巨量的“钱”景,暴利诱惑来的不仅有其他科室比如泌尿科、影像科、普通外科的医师。根据2018年5月8日由中国数据研究中心、中国整形美容协会联合发布《中国医美“地下黑针”白皮书》。1全面呈现了中国医美行业的黑暗一面,其中“黑医生”乱象信息惊人。披露的数据显示,在“黑医美”市场中,每10名医美从业者中,就有9名“黑医生”,数字触目惊心。
(2)医疗机构因素
第一,合法机构资质获取难度高,无资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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