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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政府采购法与招投标法的不同之处

2021-07-17戴晓莉

锦绣·中旬刊 2021年7期

戴晓莉

摘要:近些年来,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改革不断纵深发展,国家和政府也在宏观上加大了对社会各个领域的投资力度,而这一态势也推动了我国工业,农牧业的有效发展,并且也对各种工程项目建设中所需的货物,进行了统一的招标规划和采购,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资金的利用效率,并且也降低了整体的投资成本,为后续的具体操作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而在这其中,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在工程规划中所发挥的指导作用是尤为突出的,对此,本文也将以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为切入点,论述这两部法律在内容上存在的区别,仅供参考。

关键词: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区别与联系

从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中可以看出,政府是负责招标采购的重要主体,而且也有权规定招投标中的各项程序性标准,但并没有突出单独制定招标投标法的作用。而在我国的招标投标法中也可以看出,此法对招标投标应当遵循的流程和步骤进行了定性,并且也叙述了违反规定之后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这也就意味着,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在内容上有许多重合之处,但我国针对这两部法律却采用了分别立法的模式,导致良法在适用的过程中存在明显的区别和差异。对此,对两部法律的内容和性质进行辨析,在新时期的社会工程发展中就显得更加重要。

一、规范主体的不同

(一)政府采购法

从政府采购法的内容中可以看出,受到制约的主体主要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团体组织,政府对公共事业的资金利用,都需要遵循此部法律中的相关内容,而政府资金投资和利用的来源,也集中在自身消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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