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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思维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发展

2021-07-17李昕雨

锦绣·中旬刊 2021年7期

李昕雨

摘要:众所周知,以法学思维进行国家长久治安与社会治理能力的有效提升,不仅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发展的根本核心思想,同时也与我国的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相切合。而通常法学思维中,主要包含了“法律、法治以及法理”三大主要内容,与国家的现有治理体系相辅相成。与此同时,法学思维的维系与有效发展,不仅严格规范了我国法治社会的现代化建设,同时也给国家治理能力的全面提升过程,提供了必要理论性基础,借此真正意义上实现我国治理体系制度与能力的可持续性发展。本文就此展开相关论述。

关键词:现代化发展;法学思维;治理能力;治理体系

一、法律思维,规范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发展

(1)提供合法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政策

通常情况下,国家治理主要包含了“国家综合治理体系内容与实际有效的治理能力”,两者之间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从内涵本质角度来讲,国家治理体系,指的是一个国家的领导者,在日常工作中所执行相关国家治理体系制度,是维持国家长久治安的关键元素之一。而无论是对于任何一个国家而言,维系正常运转的纽带必定是一套完整且合理的治理体系政策。其中以“思想政治体系、政党体系、政权体系、法律规范体系、行政管理体系”等内容为主。而所谓的国家治理能力,实际上是在基于完整制度管理方案之上,国家各个事务管理方面所体现出的综合性能力,是治理体系的集中性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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