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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花呗额度刑法评价

2021-07-17李叶

锦绣·中旬刊 2021年7期

摘要:随着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先消费,后付款”的消费方式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個人财产安全带来新隐患,实践中针对冒用他人蚂蚁花呗额度的行为定性法院实践不一,学界观点不同,有主张构成盗窃罪,也有认为构成诈骗罪或是特殊类型诈骗罪的,在恪守罪刑法定原则之下,分析冒用他人花呗额度的行为定性争议,对该行为进行准确刑法评价。

关键词:蚂蚁花呗;财产性利益;机器;盗窃罪

一、典型案例引入

在(2020)皖0603刑初10号刑事判决书中,被告人吴某在无需解锁的状态一下点开被害人手机支付宝后发现其蚂蚁花呗(以下简称花呗)有5800元额度,于是修改支付密码,向自己账户转账5000元,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认定吴某行为构成诈骗罪,理由是花呗服务商根据用户情况进行评估给予用户不同额度,只有与服务商签订合同才享有该服务,合同中明确规定花呗仅限于本人及本人授权的人使用,被告人吴某未经被害人同意,修改支付密码,向服务商发指令,使其陷入了错误认识,因而被告人非法占有服务商资金的构成诈骗罪。但公诉机关就法院法律适用错误提出抗诉,二审法院支持抗诉理由,认定吴某成立盗窃罪。

二、主流观点梳理

上述行为如何定性实践不一,学界观点也不尽相同,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是构成盗窃罪。本罪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按照通说财物也包括财产性利益,主观上冒用人出于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冒用他人花呗额度,以和平的方式转移占有他人财务,使他人承担了本不应承担的债务,因而造成财产损失,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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