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舞剧叙事形态研究
2021-07-15董丽
民族艺术研究 2021年3期
董 丽
在舞剧成为一门艺术时,关于舞剧的本性是“舞”还是“剧”,便成为舞蹈理论界争辩的焦点。“舞”自不必说,这里的“剧”,指的是“讲故事”,即所谓的“叙事”。至于舞剧的叙事形态,则是舞剧叙事的全部要素所形成的舞剧整体性的精神品质和艺术特点,它包含着创作者对舞剧本质及其艺术特征、艺术手段等问题的认知与思考。本文就当代中国舞剧的叙事形态进行考察,旨在为当下“舞剧叙事”形态的发展提供参照,为中国舞剧的创新贡献内涵和新鲜特质。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当代中国舞剧”发轫于20世纪30年代末是客观事实,但本文所做的“当代中国舞剧叙事形态”研究将其时间做了后移,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舞剧创作实践。
一、以“哑剧叙事”形态为代表的时期
关于“哑剧舞蹈”或者说“舞蹈的哑剧叙事”,首先是由18世纪法国伟大的舞蹈大师、舞蹈评论家乔治·诺维尔提出的。他认为:舞蹈的生命和表现力是由“情节”和“哑剧”赋予的。在他看来,“哑剧舞蹈”是“动作舞蹈”的灵魂,而“哑剧叙事”的主要手段则是采用“手势”;百余年后的福金继承并发展了诺维尔的主张,进一步提出了“拟态叙事”的观点,即:“在一切场合上都要努力用整个身体的哑剧表演来取代手势,人可以也应该从头到脚整个身体都成为富有表情的”,①于平:《从“哑剧叙事”到“隐喻叙事”(上)——试述中国当代舞剧叙事的历史进程》,《艺术评论》2018年第4期,第83页。他认为要用“整个身体进行哑剧表演”来进行舞蹈的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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