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公诉多元化形态及相关制度完善
2021-07-14李鹏飞郭志远
江淮论坛 2021年3期
李鹏飞 郭志远
摘要:庭审实质化、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改革对发挥刑事公诉职能作用产生积极影响。近年来,司法实践中裁判方式、辩护方式的变化,公诉职能的演化,对我国刑事公诉形态的多元化发展趋势产生重要影响。我国公诉已经形成了定罪公诉、量刑公诉、程序公诉的多元化公诉形态。公诉定罪裁量权限制着刑事审判和辩护的范围;量刑公诉促使量刑辩护确立,拓展了辩护权范畴,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量刑裁判权;程序公诉中繁简分流程序大幅提高了司法效率,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促进了程序正义。
关键词:公诉形态;定罪公诉;量刑公诉;程序公诉
中图分类号:DF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21)03-0120-007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刑事公诉上承侦查下启审判,深刻影响着司法职权配置和刑事诉讼程序,对刑事公诉形态进行深入研究,符合司法实践的应然需求。随着司法改革叠加推进,公诉形态更加丰富完善,定罪公诉、量刑公诉、程序公诉的多元化公诉形态在司法实践中正逐步形成,公诉精细化、多元化发展趋势愈加明显。为适应司法改革需求,更新刑事公诉理念、完善刑事公诉制度,亟须对实践中的公诉形态进行分析总结,以期更好地推进刑事公诉理论发展。
一、刑事公诉多元化形态的时代演进
公诉形态是公诉权的表现形式。有学者认为,公诉权的表现形式即权能有四项:提起公诉权、支持公诉权、变更公诉权( 包括公诉的改变、撤回和追加)、抗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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