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下的教学思考
2021-07-14胡小玉
锦绣·下旬刊 2021年7期
关键词:课堂教学
胡小玉
摘要:2020年1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岁,这一修改引发了各方的思考和讨论,更值得深思和关注的是对于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培养。作为道德与法治课教师,如何在课堂教学中进行有效教学,通过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将刑法的内容教授给学生,并在教学中渗透并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将成为重要的教学课题。
关键词:未成年人;刑法;课堂教学;法治思维
一、未成年人的犯罪现状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时见诸报端。据统计,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暴力化、低龄化、成人化的趋势,但在审判时却因犯罪者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使其免受刑罚处罚。由此引发了社会关注与思考:在信息化的时代,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对于心智比以往更加成熟的未成年人,我们是否应当适当下调刑事责任年龄标准以更好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呢?
2019年10月20日,大连市鹏程街发生了一起强奸未遂杀人案,13岁的蔡某某将10岁女孩王某残忍杀害,公安机关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年修正)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放火、贩卖毒品、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1】在案发时,蔡某某未满十四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虽有强奸、故意杀人等恶劣行为,但依照刑法(2017年修正)的法律规定,蔡某某并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