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重建中跨区域支援的决策倾向、优势及问题分析
2021-07-14郗皎如王江波
华北地震科学 2021年2期
关键词:区域
郗皎如,王江波
(南京工业大学建筑学院,南京 211816)
0 引言
近年来,气候变化及加速的城市化发展导致极端自然灾害频发。自2008 年汶川8.0 级地震发生以来,相继发生的2010 年玉树7.1 级地震、2013 年芦山7.0 级地震、2017 年九寨沟7.0 级地震,其地震灾害严重程度均超过当地设防标准,被简称为巨灾[1]。以上灾害均造成了大规模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在其灾后重建过程中,中国政府创造性地实施了跨区域支援,主要通过调用县镇级受灾地行政区划以外的政府力量对受灾地政府进行支援,有效推进了灾后重建工作,引起了国际灾后重建领域的广泛关注[2]。
在灾后重建中,通常有3 种比较常见方式对受灾政府提供重建支援(图1)[3-4]:①中央政府支援,中央政府提供绝大部分的重建资金并对重建工作提出纲领性意见,其代表国家为日本[5](图1a);②地方非政府组织(NGO)支援,NGO 作为民间力量,由于地缘性而成为支援受灾政府完成社区级别重建工作的重要力量,其代表国家为美国[6](图1b);③国际组织(INGO)支援,在本国力量比较薄弱的情况下,国际组织的支援至关重要,甚至有时会超过受灾国家自身对重建的贡献,其代表国家为印尼、海地等[7-8](图1c)。以上3 种支援方式实际上在绝大多数国家的灾后重建中均有体现,但在实施程度上各有偏重。
然而,当面对巨灾时,上述3 种普遍采用的支援方式难以弥补受灾政府能力的不足。青木[9]指出,跨行政区域的政府间支援,是统一制国家(unitary country)可以采取的第4 种对受灾政府进行有效支援的可能方式(图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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