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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监管现状和对策建议研究

2021-07-12吴瑾泽中国人民大学

消费导刊 2021年7期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主体

吴瑾泽 中国人民大学

前言: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各个行业发展进程的加快,社保逐渐成为当前人们关注的重点。不仅为我国人民的基本生活提供了保障。而且有助于保持我国社会的基本稳定,推动我国各行各业健康持续发展。但是,从我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监管现状看,存在许多问题,很大程度限制了我国社保的发展。对此,有关人员应加强对我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监管的重视程度,并针对当前阻碍其发展的因素,采取有效的完善措施,全面发挥基金投资运营对社保发展的促进作用。

一、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监管现状

我国当前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迅猛的阶段,人民生活水平不断升高。但伴随着高效经济发展,我国社会当中也出现了很多消极情况,主要是人口日益老龄化、越来越多的人在就业方面比较困难、房价逐渐上涨、物价也居高不下。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所以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监管对社保发展具有很强的促进作用。当前,我国很多地区的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监管基本都是能够符合相关标准以及要求的,但仍有少部分地区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而产生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很大程度减小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抵抗风险的能力,不能向公民提供完善的保障,动摇了社会保障基金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所以关注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监管的人越来越多,当前我国在进行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监管过程中,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为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监管提供了最基础的法律保障,政府也加大了监管力度[1]。

二、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主体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监管的外部监管主体主要是政府以及事业单位的监管。其中,政府监管部门主要有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障部门以及财政部。事业单位监管部门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以及银监会。目前监管主体之间存在很多问题,首先,政府监管主体间缺少有效沟通。在政府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营进行监管的过程当中,主要是文件形式的检查,检查方式一般是现场抽查以及文件检查的形式,导致信息传递速度慢,监管效率低。其次,监管主体之间相互推卸责任。当前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监管主体多,很容易产生重复监管以及监管空白的现象。其中监管空白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监管人员的责任推卸。最后,社会监督不足。作为政府、事业单位监督的有效补充,社会监督在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监管工作中,有非常重要的补充作用。但当前我国社会监管并没有具体的监管体系,管理主体比较分散,职能不明确,导致社会监督并不能充分发挥效力。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对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监管过程中,健全的法律是必不可少的。但当前我国社保基金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很多缺陷,这些缺陷是社保基金运营中大量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就我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言,具有缺陷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我国社保基金成立时间不长,相关理论的实际操作也处于初始阶段。近年来,我国已经出台了很多与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监管相关的规章制度,但其内容还不够精确、细致,缺乏相应的指导性,并没有实现预期的强制约束的目标。尤其是对于款项的使用方面,虽然很多规定明确指出必须转款专用以及不得挪用,但对于挪用后果并没有详细说明,进而导致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监管效果不佳[2]。

(三)投资运营效果不佳

当前我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效果并不好,导致社保基金并不能进行良好的保值、增值,进而降低了当前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监管效率。具体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方面,当前社保投资效率不高。当前我国债券市场当中的债券种类较少,股票投资市场的监督管理并不规范,没有相应的风险预警机制。与此同时,我国因为缺少相应的金融衍生产品,对于想要获得较高收益的社保基金而言,没有可以借助的工具,对投资风险进行有效规避,造成了收益效率的不稳定。另一方面,股票投资占比较小。股票投资对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有很强的保证,但由于当前风险防控的措施不完善,并不能稳定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水平,导致当前社保基金在投资运营过程当中并不会过多的选择股票这种投资方式。进而导致我国社保基金运营效果不佳,同时降低了其监管效率。

三、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监管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规范监管主体的管理

在对监管主体进行规范化管理的过程当中,可以通过内部监管、外部监管两种方式,就内部监管而言,与社保基金投资有直接关系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当对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情况进行有效监管,以达到在投资过程中进行有效内部监管的目的,首先,优化财务部门财务会计制度。以当前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基本情况为基础,设计符合社保基金发展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而规范社保基金投资的内部监管。其次,提升会计信息披露水平。在进行信息披露的过程当中,应当切实了解民众需求,尤其应注意公众、政府部门、机构投资者的需求,因为他们是切实利用会计信息的主体。在有效提升社保机构在民众心中地位的同时,完善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内部监管。就外部监管而言,一方面,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按照当前社保发展的实际环境以及基金投资情况,对当前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模式进行创新、改革。进一步明确各个投资监管主体的具体职责,改变当前监管部门权责不清晰的现象。另一方面,加强社会监管的力度。在实际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监管过程当中,可以通过以下方面增强社会监管力度,第一,树立公众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监管意识,在社保服务中,群众是直接受益人,所以人民群众也有权利对其进行有效监管。第二,培养第三方监管机构。以达到提升相关监管人员以及机构的专业性,增加具有监管能力的机构以及人员的数量[3]。

(二)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很大程度促进了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监管,对社保基金投资过程的安全性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面对当前已有的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监管法律与实际的社保发展不想匹配的情况。就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监管活动法律环境而言,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顶层法律的建设,通过优化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监管的法律环境,提升其监管效率。就监管法律而言,社保基金在投资监管过程中应具有完善法律,以达到规范社保基金投资和投资监管的目的。在严格、完善的法律制度影响下,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人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以及风险收益,做出最合适的选择。社保基金投资监管的原则是保证社保基金的安全以及收益。要想实现监管规范化,构建完善的社保基金投资监管法律是非常必要的,借助法律的强制性约束监管主体的行为,使其能够遵守法律,执行相关监管。

(三)完善投资运营

完善的投资运营模式能够很大程度促进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的发展,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一方面,应该注意提升投资收益率。当前我国金融投资市场的领域正助于不断扩大的阶段,其包含的金融投资产品种类也日益增多,在实际的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当中,可以通过加重股票投资比例的方式,使社保的投资收益增高。另一方面,拓展投资范围。可以加大力度投资国内的重点项目。社保基金在进行投资运营的过程中,可以将已有的沉积资金投入到当前政府认为的发展趋势比较好的项目当中,在保证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增强社保资金投资运营的效率,加大社保行业的资金流入。增加股权投资基金,在实际投资过程中,社保机构应当进行充分观察,对于具有较高发展有潜力的高科技企业以及新领域的中小企业,加大社保基金对其投资的比例。并通过对投资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最大程度保证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保值以及增值。加大力度拓展海外投资。海外投资是我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新形势,进行高效的海外投资,有助于分散、控制我国内部的投资风险。当我国国内经济出现下行趋势,或处于下行状态时,保证基金的平稳运行,不至于对社保工作产生较大影响。

(四)增强监管的信息化程度

当前我国网络、信息发展飞速,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很多行业中都有其参与,社保基金管理也不例外,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完善,信息化技术在其中的应用也越来越深入。针对当前存在的信息管理系统不适用、资源共享存在限制、信息披露不全面等问题,面对这些问题,要想提升企业监管的信息化程度,可以通过规范业务流程、建设完善、全面的资料信息库进而增强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管理的信息化[4]。

结论:综上所述,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良好监管是当前经济时代,社保制度发展的重要环节,只有加大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监管的力度,才能真正实现社保发展,进而促进其为广大人民提供更加全面、充分、有效的社保服务。但就目前我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监管现状而言,其监管还存在很多问题,相关人员应予以解决,具体可以通过规范监管主体的管理、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完善投资运营、增强监管的信息化程度在增强我国社保基金投资效益的同时,对其进行有效监管,不仅能够有效促进我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发展,而且可以有效维持我国的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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