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互联网使用对文化消费的影响及作用机制
2021-07-12陈世香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2021年3期
陈世香,曾 鸣
(武汉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一、问题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文化建设的繁荣发展,文化消费已逐渐成为促进经济增长、提升国民素养、培育文化自信的重要抓手。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相继从顶层设计的高度对扩大文化消费作出了战略性制度安排。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 “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对文化消费与经济增长的内在关联性与政策内涵进行了远景规划。钱纳里等(1989)依据国际经验提出,当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达到3 000美元时,居民人均文化消费支出应当占消费总支出的23%[1]。而国家统计局网站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人均GDP达59 660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总支出为10 955元,但农村居民文化消费支出仅占消费总支出的10.68%,远低于“国际经验”;且城乡文化消费差异明显,城镇居民人均文化消费支出为2 487元,是农村的2.43倍[2]。文化消费结构方式单一、消费观念落后、消费水平低下等已经成为促进农村居民文化消费提升的短板[3]。
近年来,互联网的推广与使用业已成为推动农村居民文化消费的重要政策手段。2018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快农村地区宽带网络和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步伐……弥合城乡数字鸿沟”。同年,国务院颁布的《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明确指出,在文化领域要“总结推广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经验和有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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