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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自主办学与司法审查
——以学校惩戒学生行为为视角

2021-07-12杜佳欣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学校学生

杜佳欣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育立法研究基地,北京100875)

自主办学是《高等教育法》对高校提出的法定要求,也是我国现阶段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需要。2017 年4 月,教育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让学校拥有更大办学自主权[1]。然而理论上,我国在法律上表现的“自主权”边界并不十分明晰,在其名义之下对学生进行管理、惩戒的依据尚缺乏规范梳理;实践中,我国在教育体制改革后,司法介入高校审查过程中的经验不足,在由学校惩戒学生而引发的纠纷呈上升趋势的形势下,司法实务中依旧没有统一的标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仍存在。

学生在被学校惩戒而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并应该积极对自己的权利进行维护。由此,学校与学生的惩戒纠纷,需要厘清一系列问题:何谓高校自主办学和办学自主权?何为高校惩戒行为?在不同惩戒行为中,学校自主办学的边界为何?司法审查又该如何规范?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司法实践的规范,更涉及对高校办学自主权和学生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在目前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时代背景下,司法实践从理念性指导向规范化审查过渡,亟需正视高校中的惩戒行为,并在梳理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对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判断。

一、高校自主办学与办学自主权

(一)高校自主办学的渊源

高校自主办学的一个重要渊源可认为是中世纪欧洲的大学在当时“大学自治”理念之下所获得的一系列的特许状和法律上的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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